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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南州招商引资局工作职责

 

 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州有关招商引资、对外经济协作与对口帮扶的法律、法规及方针政策;研究拟定全州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、并提出政策、措施和建议,组织实施。

  二、统筹协调全州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,提出全州大型性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,组织全州性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;负责国外、省外来黔南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审批工作;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、协调和接待工作;组织州内有关部门和县(市)参加活动;承办州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、联络、洽谈等有关工作。

  三、负责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、完善和管理;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、整理、筛选、编印和信息发布;牵头完成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、推介、洽谈和协调工作。

  四、负责州县共建项目聚集区和州县共建项目的指导、协调、服务工作,并参与管理;牵头落实州级资源、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、招商、洽谈和签约等工作,并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、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  五、负责建立全州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并对外发布信息,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,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动态,向州委、州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。

  六、牵头实施对全州投资环境的考核评价工作,督促检查全州各地各部门改善投资环境,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;协调和解决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;做好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工作,并牵头处理投诉案件,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七、组织、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协作工作;承办西南六 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;指导协调州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。

  八、负责深圳与黔南对口帮扶有关工作。承办“黔南州与深圳市对口帮扶及经济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的日常工作。

  九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、管理和服务工作。承办“黔南州人民政府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”的日常工作。

  十、负责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,制定完善州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;建立健全服务中心的运行规则和“州长服务热线”。

  十一、负责国内客商和州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驻黔南机构(办事处、联络处等)的审批、管理和党建工作;负责我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到国外和省外投资、联合办企业或设立办事处的咨询服务和资格审查。

  十二、负责全州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、分析和编报工作;负责对各县(市)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,提出激励方案。

  十三、负责组织全州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。

  十四、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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