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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绿色黔南,西部投资的洼地与热土!

 

龙里工业园区支持企业的有关政策

  为支持企业进行建设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[2003]17号文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府发[2003]16号文等文件精神,龙里工业园区对企业落户龙里进行投资建设衽以下政策:

  一、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的税收政策
  1、按照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有关政策规定,企业所得税可享受“免二减三”的政策;
  2、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规定,对投资医药和相关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在10年内减按15%收取。

  二、对企业技术改造、产品更新的扶持政策
 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,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扶持。

  三、对企业改善厂区生产环境的奖励政策
  1、在企业建厂当年对企业完善厂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金额不少于企业交纳耕地占用税的实际金额;
  2、自建厂起连续5年对企业改善厂区生产环境、绿化、美化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不少于企业当年上交的土地使用税实际数额。

  四、减轻企业投资建设负担和政策
  1、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,按最低限收取。
  2、凡属地方性收费一律免收。免收项目有:
  a、占投资总额6%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;
  b、占投资总额0.14%的施工定额费;
  c、占注册资本0.8‰的注册登记费;
  d、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费;
  e、其他地方性收取的规费。

  五、企业可选择以上方式用地
  1、租赁方式。企业每年交付土地租金。三年一定,每次变动小于10%,租期40年,为企业输土地租赁手续,期满可续约。企业租用已完成“三通一平”的熟地,土地租金4—8元/平方米·年。租用未经“三通一平”的生地,土地租金1—2元/平方米·年。
企业也可以先租后买。租用一段时间后,可补交地价款,输出让手续,历年所交地租可等额抵顶出让金。
  2、出让方式。企业一次或分期交付土地出让金,地价款按标定地价的80%计算,出让期40年,办理出让手续。对社会效益明显、财政贡献大的新办法企业可衽目标税收奖励政策,分期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办法。土地有偿出让也可实行园区土地按揭办法。
企业受让已完成“三通一平”的熟地,交付全额成本地价款。受让未经“三通一平”的生地,只交付征地成本价款1.5—2万元/亩,地价款中的土地开发费等交由企业代政府进行“三通一平”时使用。
  3、入股方式。对确有需要的企业,政府可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,政府获得股权后,为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。
企业交纳1/2应付款后,可商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。
4、企业厂区范围内涉及的边片生态林地、草地、可采用承包、租赁等方式获得和使用,使用期30—70年,为企业办理农用土地使用手续。

  六、园区实行奖励基金制,对新办企业投产后产生的税收,按实缴税收的1%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。

  七、新办企业对地方社会效益显著、财政贡献大,可实行“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”的优惠政策。

 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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