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审批程序
1、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
建立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营者编制申报,经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按照贵州省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。
具体审批权限为,凡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投资方向, 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省综合平衡,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品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,总投资 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项目,由贵州省各地区行署、自治州、省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;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、3000万美元以下的,或者投资虽少但资金、原材料等生产经营和建设条件需由省综合平衡解决的,属基本建设的报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,属技术改造的报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,由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并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。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,只申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;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、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申报,一次审批。
外商举办独资企业,向企业所在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(行政公署)提出申请,得到书面答复后,向企业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报。
2、申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
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,将中外各方所签定合同、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有关文件,报企业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批。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、董事会成员名单等有关文件报所在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批。
3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
外商投资企业凭批准文件、批准证书及有关文件,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,然后分别向贵阳海关、贵州省外汇管理局,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。
申办手续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
(一)企业申报年度进出口计划应报送的材料
1、企业呈报进出口计划的报告(附清单);
2、企业年度生产计划;
3、企业验资报告;
4、企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(二)企业申办进口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:
1、填报进口物资审批表;
2、企业年度进口计划及生产计划;
3、企业验资报告。
(三)企业申办出口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
1、填报出口产品申请书;
2、企业产品出口合同;
3、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及进出口计划;
4、企业验资报告。
(四)企业临时要求调整产品内外销比例应报送的材料
1、企业要求变更该事项的决议;
2、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该事的决议;
3、企业年度生产计划;
4、企业验资报告;
5、企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(五)企业要求进口物资应报送的材料
1、企业填报的进口物资审批表;
2、企业董事会关于此事的决议;
3、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;
4、企业验资报告;
5、企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(六)企业变更合同内容应报送的材料
1、企业关于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;
2、企业董事会有关变更事项的决议;
3、合营各方的补充合同;
4、企业验资报告;
5、企业变更名称应附省工商局的核准书;
6、企业变更股东应附新股东的营业执照、资信证明材料;
7、企业变更法定地址应附场地租赁合同;
8、企业变更董事会成员应附委派书、身份证明及签名;
9、企业主管部门意见。
(七)企业拟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(含办事处、分公司、分厂、营业部)应报送的材料
1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;
2、企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;
3、分支机构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;
4、企业验资报告;
5、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
(八)企业申办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、先进技术企业确认手续应报送的材料
1、填报确认申请书;
2、合同副本及批准文件;
3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;
4、企业验资报告;
5、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。
(九)企业申办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考核手续应报送的材料
1、填报考核申请书;
2、企业年度出口计划;
3、企业出口实绩统计报表;
4、企业外汇收支平衡表;
5、企业验资报告。
(十)企业申办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手续应报送的材料
1、填报考核申请书;
2、企业生产、销售经营、技术转让实施情况、产品质量、国产化进度的详细报告;
3、企业验资报告。
(十一)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报送的材料
1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审批来(进)料加工合同的报告;
2、企业法定代表与外商签订的来(进)料加工合同;
3、来(进)料外方的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,营业执照复印件、验资报告。
上一年度年检手册,加工企业资格审核表。
申请注销
1、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;
2、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3、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。
再投资
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,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并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;
2、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3、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给资报告;
4、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;
5、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;
6、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,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外贸主管部门(以下称“省级审批机关”)提出申请,并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提供以上6条材料;
2、被投资公司的章程。
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⑴公司名称和住所;
⑵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;
⑶公司注册资本;
⑷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;
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;
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;
⑺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;
⑻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
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;
⑽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;
⑾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